职业选择的要求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早在1995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出版了我国第yi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从2010年国家开始对《大典》进行修订,2015年7月修订后的《大典》颁布,称为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这个《大典》,我国当前的职业分类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细类)职业。
第3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中,第2中类“安全和消防人员”中第3小类“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就是与消防行业密切相关的职业。本小类“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具体是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与构筑物、水上与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8个职业: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
所以,从职业选择上看,如果你有意从事这些职业,就需要获得从事这些职业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是你就业的通行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人们形象地把职业资格证书比喻为“就业的通行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所有职业资格证书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国wu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且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均可上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消防“持证上岗”的规定:
国家对于消防专业人员制定了“持证上岗”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an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
第4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消防控制室”中第4项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因玩忽职守,或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在手动状态,或是无人值班,从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十分深刻。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保证人员的在岗在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