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牡丹江市疾控中心发布了4月23日该市新增的7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
徐某,男,56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新荣村。系4月18日确诊病例龚某在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
4月5日,由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出院,乘私家车回家中。
4月6日-4月19日,居家未外出。
4月20日9时30分许,乘私家车去康安医院复查,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11时10分许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21日,作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送至定点医院医学观察。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
刘某,女,55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新荣村。系徐某(无症状感染者1)的妻子。
4月5日-4月21日,在家未外出。
4月21日,作为徐某密切接触者,由120救护车接至铂朗酒店进行医学观察。
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由120救护车接至康安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
祖某,男,57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新荣村。系徐某(无症状感染者1)的雇工,为徐某的密接人员。
4月5日-4月21日,在雇主徐某家,未外出。
4月21日,作为徐某的密切接触者,由120救护车转至铂朗酒店进行医学观察。
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由120救护车转至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
石某,女,45岁,常住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系4月18日确诊病例龚某在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的陪护。
3月24日,陪同丈夫到康安医院住院治疗,住在康安医院消化内科。
3月24日-4月5日,在康安医院陪护未外出。
4月5日,陪同丈夫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由康安医院转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在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4月5日-4月15日,多次到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味美思饭店买早餐,到新华市场买午餐。
4月6日13时30分许,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离开第一医院,14时左右到达铁岭镇家中,15时30分许返回医院。
4月7日,在医院陪护丈夫,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
4月8日,在医院陪护丈夫,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
4月9日6时许,离开第一人民医院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回家,6时20分许到达铁岭镇家中,6时40分许从家中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返回医院。7时4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
4月10日,在医院未外出。
4月11日,在医院陪护,16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
4月12日-13日,在医院陪护,每天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
4月14日,在医院未外出。
4月15日8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中午12时30分许患者乘18路公交车在人民公园站倒99路回到铁岭镇家中,14时许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返回医院。15时30分许步行到桥北维良牙科治牙(医护人员戴口罩,穿隔离衣),16时30分许返回医院。
4月16日-4月18日,在医院陪护。每天8时许到天利医药(桥北分店)买药。
4月19日-4月22日,在医院陪护,未外出。
4月23日,由120转送至康安医院隔离观察。
患者外出活动均戴口罩。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
邬某,女,60岁,无业,常住址:林口县烟厂家属楼2号楼,系4月18日确诊病例龚某在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的陪护。
3月26日-3月31日,患者亲属因肝病在牡丹江康安医院综合肝病区病房住院治疗,该患者一直陪护。
3月31日,从康安医院乘火车k7151(牡丹江—林口、12:43-14:29、4车厢、45号),步行返回林口县锦绣花园小区亲属家后未外出。
4月1日-4月17日,患者多次去林口金旺角好日子超市购物。
4月18日-4月20日,每日去良信乐购生鲜超市购物。
4月21日9时许,乘私家车至林口县医院就诊,因有康安医院陪护史,在医院隔离留观。
4月23日,核酸检测阳性,转运至市康安医院隔离治疗。
所有行程活动均佩戴口罩。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
陈某,女,80岁,无业。常住址:牡丹江市林口县锦绣花园小区。系邬某(无症状感染者5)的母亲。
3月31日-4月2日,患者一直居家未外出。
4月3日-4月21日,偶尔傍晚下楼散步,佩戴口罩且未与其他人接触。
4月22日,患者被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转至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隔离诊疗。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
张某,女,36岁,北方医院医生。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康居新城小区。系4月18日确诊病例龚某在北方住院期间所在科室医生。
4月1日-9日,每日乘坐101、102路公交车,往返于家和北方医院,正常上下班。
4月10日11时许,与朋友步行到西三条路七星街名都晓荷塘就餐,13时许离开饭店步行回北方医院上班。
4月11日-4月12日,往返于家和北方医院,正常上下班。
4月13日9时,从单位步行至文化广场,乘11路公交车(患者陈述车上有5—6人,都戴医用口罩)去给母亲送东西,二人在儿童福利院附近路口见面,均戴医用口罩,送完东西后乘11路公交车至文化广场,后乘12路公交车返回家中。
4月14日-15日,往返于家和北方医院,正常上下班。
4月16日下午,因与4月18日确诊患者龚某有密切接触史,送至牡丹江市罗马花园酒店集中隔离点。
4月17日-18日,在牡丹江市罗马花园酒店集中隔离点隔离。
4月19日15时许,由120转送至牡丹江市康安医院隔离观察。
所有行程活动均佩戴口罩。
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必须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并积极配合所在县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如隐瞒相关环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出入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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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