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该是当年还是第二年天津高企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很多地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都是在评到高新的当年既享受,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国家是否有法规、规章规定第二年才能享受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该是当年。
2、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若是年度中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从颁发证书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和准备留存备查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享受税收优惠是从当年起算的,举个例子,2011年申请高新,2011年季度还是按25%缴纳,当2011年申请高新认定通过后,在2012年汇算清缴时之前是可以把当年多交的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