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资本邦讯,中威电子(300270)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业绩快报和季度报告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83万元。2019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6.27万元,与此前的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且披露业绩由盈转亏。另外,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进行确认,对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石旭刚、董事会秘书孙琳、财务总监徐造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石旭刚、孙琳、徐造金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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